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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从事放贷业务
[ 发布时间:2008-11-18 10:05:59 ] [ 作者: ] [ 来源:北京晨报 ] [ 字号: ]
  个人有望从事放贷业务

  

  为使中小企业“有钱过冬”,个人和企业经过批准将能合法从事放贷业务。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昨天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一旦条例通过就意味着银行在信贷市场的垄断地位被打破,“民间借贷阳光化”在国家立法层面得到确认。

  

  银行惜贷

  

  典当行年初异常火爆

  

  在这场金融海啸中步履蹒跚的中小企业引起了政府和媒体的高度关注。刘萍说,今年年初,央行搜集到的资料发现沿海一带的典当行、担保公司业务“有史以来前所未有地火爆”,报上来的数据称有些地方民间借贷利率达到了200%至300%,随即由央行牵头对31个省区市做快速调查,初步摸清了民间借贷的规模,“虽然这个数字是保密的,但规模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可怕,利率平均是12%至15%。”

  

  一方面是急等钱过冬的中小企业被拦在银行高门槛外,一方面是民间借贷火爆,在这种情况下,央行将着力推出《放贷人条例》。“中国信贷市场是被银行垄断的,条例的出台就是打破垄断,使得一批符合条件的放贷人注册放贷,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

  

  目前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有望通过国家立法形式使民间借贷阳光化。 

 

 

(责任编辑:小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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